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以来,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一直把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坚决守好青山绿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委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完成市直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从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线索、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等10个方面,逐一筛查生态损害索赔偿案件线索。对于适宜开展索赔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开展案件办理。
2022年末,当事人方某某、陈某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68.2087立方米和36.5207立方米。岳西县林业局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就方某某、陈某某滥伐林木及开垦林地案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专家鉴定评估,方某某、陈某某在非法滥伐林木、开垦林地环境损害事实成立,方某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额823.9元,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1250元;陈某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额4762元,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1250元。
7月20日,安庆市林业局委托岳西县林业局做为赔偿权利人,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皖岳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同志及滥伐林木案当事人参加磋商会议。与两位涉案当事人就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在签署赔偿协议后付清了所有赔偿款,标志着安庆市首次两起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
此次两起林业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磋商充分发挥“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监督有力”的联动机制,这是对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既让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受损生态环境恢复为目标,主动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又达到了惩戒和教育的目的,进一步营造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撰稿:何英